南通阿凡达纺织品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11 12:42:53 浏览次数:355

南通阿凡达纺织品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通税稽一罚﹝2022﹞46号
违法事实:

(一)取得发票的过程经你单位具体业务经办人李东立陈述和检查人员了解核实后的情况,你单位取得发票的过程主要如下:2020年11月份,你单位在做唯品会平台的北极绒品牌代理商,公司需要在平台布控产品,经邓某介绍,李东立得知厦门市连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赫公司)刚好有一批外贸出口因对方违约而没有成交的床上用品(套件,床单、被套、被子等)急需变现出售。所以当时由李东立负责和对方公司业务员(张)协商产品的具体交易事项。对方要求你单位先打货款的5%作为交易保证金,后续完成交易之后再退还。由于当时考虑到是交易保证金后继需要退回,你单位便按照连赫公司提供的个人账户名(胡婷)进行了保证金一半金额21500元打款。由于唯品会平台要求商家在上架产品时需要提供正规的进货发票或者凭证,你单位便向连赫公司索要发票凭证,连赫公司将案涉的9张专用发票和样品一起寄到你单位,你单位检查了样品符合公司要求,会计对发票进行审核也没有问题,就入了账(抵扣并入账四张,还有五张发票未入账和抵扣),之后你单位对剩下的一半保证金余款21500元也打了款。连赫公司说由于货物还在港口需要时间调配运输,交易需要延期,先让你单位完成在平台的产品布控,然后保证当月完成打款交易。在2021年2月份,海门区税务局通知你单位,接收的9张发票存在异常情况,你单位接到通知以后便联系连赫公司,但是所有的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才明白上当被骗,对方的目的不是卖货而是骗取保证金。你单位随后补交了由于对方问题造成的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发票开具单位厦门市连赫贸易有限公司目前的非正常状态。检查中向你单位送达补换开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回复不补换开发票。

(二)涉案发票认证抵扣及成本结转情况经对你单位账面记载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于2020年12月获得厦门市连赫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84955.74元,税额合计115044.26元,价税合计1000000元。你单位于2020年12月抵扣案涉专用发票四张(发票号码01671331-01671334,金额393982.29元,税额51217.71元)。2021年1月,接到海门税务局通知后,4张发票抵扣增值税额51217.71元已于2021年2月进行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税款51217.71元,城建税2560.88元,教育费附加1536.53元,地方教育附加1024.36元,滞纳金53.78元。2021年3月,你单位将相应的进项转出增值税款、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滞纳金等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56393.26,贷银行存款56393.26。因上述进项转出的税款不能做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你单位在2022年10月10日对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了更正申报,补缴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281.79元和滞纳金84.6元。该四张发票于2020年12月当期入账,并计入“原材料”项目分录,并于当月全部转入“生产成本-直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项目分录,再由生产成本转“库存商品”项目分录,最终由库存商品转“主营业务成本”列支了成本费用,海门税务局通知你单位发票有问题后,你单位未进行
处罚金额(万元):5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决定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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