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奇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药监扬处字﹝2022﹞38号违法事实:扬州奇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处罚金额(万元):1.6处罚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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