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加工家纺产品,没收到成品连布料也全没了 !通州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3-31 19:18:25 浏览次数:225

为赶工期交货

通州一个体经营户

网上找人代加工


谁知对方不仅无法交货

连原材料也全部弄丢


近日

通州法院法院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

判决承揽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从事家纺加工行业,其购买胚布后进行加工、销售。2022年由于加工量骤增,周某在本地家纺行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加工订单外包信息。不久,被告王某联络周某,表示其自有加工厂,具备周某所需的布料加工生产能力,两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产品外发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当场将周某交付的价值92600元待加工布料拉走。履行期满后,周某多次催单,但不靠谱的王某始终无法交货,更气人的是,连待加工的布料也无法退还。见事情无法交代,王某终于在微信中向周某承认,其根本没有什么加工厂,只是想把货转手给别人加工,赚取加工费的差额但现在对方无法交货,该批货物已经全部遗失,无法返还。

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其布料损失92600元。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产品外发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王某应于约定期限内向周某交付加工成品,但其逾期未予交付,故周某有权要求王某按照合同中所确认的面料价值92600元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周某赔偿布料损失92600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评论 0

温馨提示 ×
商品已成功加入购物车!
购物车共 0 件商品
去购物车结算
微信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链接 ×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