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国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员葛元骎、李超群、沈晓俐、高健、刘智超、齐晶晶,葛元骎在审核××科技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6月10日至11日;李超群在审核××管理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8月8日至9日上午;沈晓俐在审核××科技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高健在审核××科技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至26日上午;刘智超在审核××管理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8月1日至2日;齐晶晶在审核××制造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5月8日下午至11日,有组员不在的情况下,出具了认证结论,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二、浙江国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员冯小靓、郝志龙、李敏捷,冯小靓在审核××科技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3年5月23日;郝志龙审核××服务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4年3月16日至18日;李敏捷在审核××服务有限公司时,初次审核日期是2024年6月17日,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中首、末次会议照片未见审核员本人,存在未实际参与审核,虚假认证。
三、浙江国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员张利磊、张彦、王海刚、张永涛、刘青立、罗璋、肖利娟、刘碧荣、张培培、何峰、李燕粉、杨玉发、刘金婵,13人在涉及该公司的相关审核项目,本人反映均不知情,未参与相关审核,为机构冒用其资质审核。张利磊、张彦等13人违背了协会关于审核员挂证及审核员应尽义务,属于应知尽知义务,称不知情无法推卸主体责任,张利磊、张彦等13人存在挂证。
四、方甜、李月亮,方甜提供的审核××传媒有限公司的往返车票,2024年5月26日14:12由合肥南至绍兴北G1893,2024年5月28日14:40由绍兴北至合肥南G7450;李月亮提供的审核××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车票,2024年3月10日11:59由深圳北站至金华站G100,2024年3月15日21:13由上海虹桥站至扬州东站G8304,经查验,查无此票,2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