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扬州欧丝曼日化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引发行业关注。
该公司存在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行为,此举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文书号为苏药监扬处字﹝2025﹞17 号,处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
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 13,000 元,同时处以罚款 13,000 元。此次处罚凸显了化妆品市场监管的严格性,企业在销售化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备案等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合规,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这也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在经营过程中需重视法规遵循,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