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东方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蓬消行罚决字﹝2022﹞第0156号违法事实:2022年8月30日,我大队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江大桥工业区的江门市东方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处贰万染仟伍佰元,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处柒仟贰佰伍拾元,对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处柒仟贰佰伍拾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对江门市东方厨具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的处罚。处罚金额(万元):1.5决定机关:江门市蓬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日期: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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